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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确权诉讼费如何收取

时间:2025.06.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1.商品房确权诉讼属财产案件,诉讼费诉讼请求金额比例分段累计交。
2.金额不同收费不同:
不超1万,每件50元;
超1万-10万部分,按2.5%;
超10万-20万部分,按2%;
以此类推,超2000万部分按0.5%。
3.原告先预交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就一套商品房的所有权产生争议,小朱向法院提起商品房确权诉讼。小朱认为该商品房价值50万元,应归自己所有,而小胡则坚称房子属于自己。小朱作为原告,需先预交诉讼费,双方对于最终由谁承担诉讼费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此商品房确权诉讼属于财产案件,根据规定,诉讼费应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该商品房价值50万元,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为(10-1)×2.5%=2250元,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为(20-10)×2%=2000元,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为(50-20)×1.5%=4500元,总计诉讼费为50+2250+2000+4500=8800元,小朱需先预交该费用。
2、最终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法院判决小朱胜诉,那么小胡需承担这8800元诉讼费;若小朱败诉,则由小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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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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