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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效几年

时间:2025.06.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14人
律师解析:
(一)牢记诉讼时效
购房者需清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避免因疏忽错过维权时间。
(二)留意特殊时效:
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遇到复杂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三)关注时效中止:
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若因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结束。
(四)利用时效中断:
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时效中断,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合理利用这一规定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小许支付房款后,小丽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小许当时并未在意,直至几年后才想起此事,要求小丽交房,小丽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小许遂向法院起诉,双方就诉讼时效是否已过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许若在知道权利受损后三年内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可能已过。
2、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若小许权利受损已超二十年,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将不予保护。
3、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若小许在时效最后六个月遇不可抗力无法行使请求权,可适用时效中止。
4、诉讼时效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小许有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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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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