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写人名会被判定无效。
因为合同是为明确交易双方
权利义务而设,确定
当事人是合同必备要素。
2.合同里不明确双方主体,就搞不清谁享受权利、谁承担义务,这不符合
合同成立的基本要求。
3.若有
证据证明双方有买卖
商品房的意思,且能确定当事人,合同也可能有效,但实际中这种认定较难。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合同中并未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小许认为合同有效,应按约定履行房屋交易。但小胡却以合同未写人名不明确交易主体为由,主张
合同无效,拒绝继续交易,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明确
合同当事人是其必备要素。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写人名,无法确定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不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求,一般应认定无效。
2、若有其他证据能充分证明双方存在商品房买卖的合意,且能确定当事人身份,合同可能被认定有效。但在本案中,未提及有此类证据,所以实践中较难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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