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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写人名有效吗

时间:2025.06.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42人
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商品房买卖合同没写人名会被判定无效。
因为合同是为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而设,确定当事人是合同必备要素。
2.合同里不明确双方主体,就搞不清谁享受权利、谁承担义务,这不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求。
3.若有证据证明双方有买卖商品房的意思,且能确定当事人,合同也可能有效,但实际中这种认定较难。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合同中并未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小许认为合同有效,应按约定履行房屋交易。但小胡却以合同未写人名不明确交易主体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继续交易,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明确合同当事人是其必备要素。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写人名,无法确定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不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求,一般应认定无效。
2、若有其他证据能充分证明双方存在商品房买卖的合意,且能确定当事人身份,合同可能被认定有效。但在本案中,未提及有此类证据,所以实践中较难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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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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