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安置房买卖毁约后果依
合同效力及毁约主体,按《
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定,毁约方需担责,守约方应及时维权。
法律解析:
在安置房买卖中,若合同合法有效,无论买方还是卖方毁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是
定金罚则,给
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返还,收受
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且定金不超合同总额20%。
违约金依合同约定支付,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调整。
还要
赔偿包括房价涨跌差价等实际损失。
若房屋未
过户第三人且具备履行条件,守约方可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并配合过户。
对于
安置房特殊性,即便未取得
产权证或处于限制交易期,只要出卖人有权处分,合同就有效,毁约方仍担责。
若卖方
一房二卖且已过户第三人,买方无法主张继续履行,可优先主张差价损失赔偿。
所以,守约方要
固定证据,及时通过
诉讼或
仲裁维权。
如果您在安置房买卖中遇到毁约等相关问题,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应对办法。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签订安置房
买卖合同,约定房价及付款方式等。合同履行中,小许因房价上涨想毁约。小丽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小许应继续履行并承担
违约责任。双方就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小许主张合同因安置房性质可能无效,自己不应担责,小丽则坚称合同有效,小许毁约应按约定赔偿。
案情分析:1、若合同合法有效,小许毁约,需承担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赔偿小丽包括房价涨跌差价等实际损失,若房屋未过户第三人且具备履行条件,小丽可诉请继续履行合同。
2、虽为安置房,但只要出卖人有权处分,合同仍有效,小许不能以其性质为由主张
合同无效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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