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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毁约后会产生什么后果

时间:2025.12.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40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安置房买卖毁约后果依合同效力及毁约主体,按《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定,毁约方需担责,守约方应及时维权。
法律解析:
在安置房买卖中,若合同合法有效,无论买方还是卖方毁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是定金罚则,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返还,收受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且定金不超合同总额20%。
违约金依合同约定支付,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调整。
还要赔偿包括房价涨跌差价等实际损失。
若房屋未过户第三人且具备履行条件,守约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过户。
对于安置房特殊性,即便未取得产权证或处于限制交易期,只要出卖人有权处分,合同就有效,毁约方仍担责。
若卖方一房二卖且已过户第三人,买方无法主张继续履行,可优先主张差价损失赔偿。
所以,守约方要固定证据,及时通过诉讼仲裁维权。
如果您在安置房买卖中遇到毁约等相关问题,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应对办法。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价及付款方式等。合同履行中,小许因房价上涨想毁约。小丽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小许应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就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小许主张合同因安置房性质可能无效,自己不应担责,小丽则坚称合同有效,小许毁约应按约定赔偿。

案情分析:

1、若合同合法有效,小许毁约,需承担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赔偿小丽包括房价涨跌差价等实际损失,若房屋未过户第三人且具备履行条件,小丽可诉请继续履行合同。
2、虽为安置房,但只要出卖人有权处分,合同仍有效,小许不能以其性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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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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