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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屋合同在何种情形下是无效的

时间:2025.12.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47人
律师解析:
1.主体不符:
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安置房合同无效
2.虚假表意:
非真实买卖,为规避法律义务签的合同无效。
3.违法违规:
集体土地安置房屋卖给非本集体成员,或未达上市条件转让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
双方串通转移房屋逃避债务,损害他人权益的合同无效。
5.违背公序: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这些都按民法典法规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安置房屋买卖合同,小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双方签订此合同并非真实买卖,而是为规避法律义务。并且该安置房屋为集体土地性质,小李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此外,二人还恶意串通,意图转移房屋逃避小朱对小胡的债务,该行为也违背公序良俗。小胡发现后,要求认定此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朱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应认定无效。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朱与小李并非真实买卖,此合同应认定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集体土地性质安置房屋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同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朱与小李串通逃避债务,损害小胡权益,合同无效。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人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合同也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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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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