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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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合同缔结者有权经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自主选定被告的居住地、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以及合同签署地等作为管辖法院,同时也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明确规定。因此,若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管辖条款,则应优先按照该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在面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您有权选择以下四种途径予以解决:首先是私下和解,这需要双方秉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展开协商与妥协,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可用第二个方法——通过第三方来进行协调;而如果协调仍旧无果,那就得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所载明的相关规定,将争议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倘若仲裁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最后一步便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面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您有权选择以下四种途径予以解决:首先是私下和解,这需要双方秉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展开协商与妥协,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可用第二个方法——通过第三方来进行协调;而如果协调仍旧无果,那就得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所载明的相关规定,将争议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倘若仲裁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最后一步便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保险与买卖纷争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首先协商,无果可求助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若调解无果,可提交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纷争。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合同双方可协商确定案件审理法院,可选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所在地或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但此选择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级别和专属管辖权规定。如合同已有明确管辖约定,应尊重其意愿,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