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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恶意串通无效案如何判

时间:2025.06.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60人
律师解析:
1.法院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恶意串通无效案时,会根据证据判断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若双方主观恶意勾结谋利,客观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同将被判无效。
2.合同无效后,双方需返还财产,卖方退购房款,买方还房屋。
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有错则各自担责。
3.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可要求赔偿。
法院会综合考量过错程度、损失大小等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胡认为他们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小胡称小许和小李主观上为谋取非法利益相互勾结,客观上小许将房屋低价卖给小李,使自己失去优先购买权。小胡请求法院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案情分析:

1、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判定小许与小李是否构成恶意串通。若能证明他们主观上存在恶意,客观上实施了损害小胡利益的行为,合同将被判定无效。
2、若合同无效,小许应返还小李购房款,小李应返还房屋。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小胡作为受损害的第三人,有权要求赔偿,法院会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程度、损失大小等情况作出公平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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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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