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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完成过户银行拒贷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87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房子完成过户银行拒贷,处理方式依情况而定。
因买方资信问题拒贷,买方可能违约;
因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拒贷,可协商解除合同;
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购房合同中若有关于贷款的约定,需依约执行。
若因买方自身资信问题导致银行拒贷,买方的行为可能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此时可与卖方协商,如在一定期限内自筹资金付清余款,或经卖方同意更换贷款银行重新申请。
若因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拒贷,买卖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已收款项。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依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判定责任归属和解决方案。
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房产交易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成房屋过户后,银行拒绝向小朱放贷。小朱认为是近期政策变化导致,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希望与小丽协商解除合同并让小丽返还已付款项。但小丽觉得可能是小朱自身资信问题,要求小朱在一定期限内筹集资金付清余款,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本案需先查看购房合同关于贷款的约定。若因小朱自身资信问题导致拒贷,小朱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应与小丽协商解决方案,如在一定期限内筹集资金付清余款,或经小丽同意更换贷款银行重新申请。
2、若因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拒贷,买卖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小丽应返还已收款项。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依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判定责任归属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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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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