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以下2种可以参考:出卖人一房二卖,房屋产权转移到后手买受人名下,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后手买受人出于故意或恶意,但可以根据双方买卖关系中存在的诸多疑点和不合常理之处,推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出售房屋在合理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无须担责在决定出售承租的房屋时,已经就出卖房屋的基本条件通知了承租人,在承租人没有接受该条件、没有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又以新的、高出原来条件的条件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其出卖房屋的行为,不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2020-10-18 23:13: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