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出卖人一房二卖的情况,受损害的一方应及时收集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他们存在通谋故意,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后签合同无效。
(二)当遇到债务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时,债权人要积极调查债务人低价出售房产的相关情况,包括交易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等,之后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三)若发现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被代理人需保管好能证明代理人未忠实履职、与第三人勾结的证据,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 恶意串通致买卖合同无效,需主观恶意通谋,客观损害他人权益。
2. 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一房二卖,像房主和甲签合同未解约,又和乙串通签约过户,甲可主张后签合同无效。
3. 债务人与相对人串通转移财产,如欠债后低价卖房逃债,债权人可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4. 代理人与相对人串通,未忠实履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被代理人可主张合同无效。
结论:恶意串通导致的买卖合同无效,需主观恶意通谋且客观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常见于一房二卖、债务人转移财产、代理人与相对人勾结等情形,权益受损方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一房二卖情形中,房主违背诚信原则,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先买房人的权益,先买房人可依法主张后签合同无效;债务人通过低价卖房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请求认定合同无效;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与第三人勾结,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被代理人同样可主张合同无效。若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可能存在恶意串通的买卖合同纠纷,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恶意串通致使买卖合同无效需满足主观恶意通谋与客观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常见情形有三方面危害大。
1. 出卖人一房二卖,房主与甲签合同未解除又与乙串通过户,损害甲权益。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使先签约者权益受损。建议加强合同备案管理,规范房产交易流程,先签约合同及时备案,防止后续恶意签约。
2. 债务人转移财产,欠债后与买家串通低价卖房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这损害了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财产动向,发现异常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3. 代理人与相对人勾结,代理人未忠实履职与第三人订合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这违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权益。被代理人要加强对代理人监督,明确代理权限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维权。
法律分析:
(1)对于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一房二卖的情况,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房主在已有生效合同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串通签订新合同并过户,使得原合同相对方的权益受损,原合同相对方有权维护自身权益,主张后签合同无效。
(2)债务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通过低价出售房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3)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代理人未履行应尽职责,与第三人勾结订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基于此主张合同无效,维护自身利益。
提醒:当遇到疑似恶意串通致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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