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因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时,若
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后续二次手术费通常自担,该补助金已补偿后续
医疗费用。
2.若未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次手术与工伤有因果关系且符合相关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支付。
3.非因工伤解除劳动关系,二次手术费一般自担,除非有
证据证明原单位需担责。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之后与单位解除了
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以已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由,拒绝承担小何后续二次手术费。小何认为二次手术是工伤所致,单位应继续承担费用,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已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法律规定,之后的二次手术费通常应由小何自行承担,因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已对后续医疗费用作了补偿。
2、若单位未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且二次手术与工伤有因果关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次手术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小何是非因工伤解除劳动关系,二次手术费一般自行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与原单位存在其他
法律关系导致需原单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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