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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吗

时间:2025.06.07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435人
律师解析: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可视作工伤
“48小时”从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算起。
2.若在工作岗位因自身疾病发病,超过48小时死亡,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3.此情况要排除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不能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

案情回顾:

小何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突然晕倒。同事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医院初次诊断时间记录明确。小何经抢救,最终在发病后第50小时死亡。小何家属认为应认定为工伤,而公司则以超过48小时为由,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小何发病后超过48小时死亡,不符合该视同工伤的时间条件。
2、此情形还需排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但本案未提及此类情况。综合来看,一般情况下小何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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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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