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为7个月本人
工资。
2.劳动或
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或职工主动解约,工伤保险基金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单位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自定。
3.治疗工伤的医疗、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发原工资福利。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工伤伤残10级。小何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小何停工治疗一段时间后,认为自己可以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
赔偿。但单位认为小何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太早,不愿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应按伤残等级支付小何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因小何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3、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内,小何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应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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