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债务人以正常市场价将房子卖给父母,有合理资金往来且完成
过户,无
恶意转移财产等
可撤销情形,因正常买卖受法律保护,交易通常不能撤回。
2.若债务人是为逃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给父母,损害
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交易。
若
符合条件,交易自始无效,房子返还债务人。
案情回顾:小何是债务人,因
债务问题被债权人小丽
追讨。期间,小何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卖给了父母。小丽认为小何是为逃避
债务才进行的房屋买卖,要求撤销该交易。小何则称是按正常市场价格交易,有合理资金往来且已完成过户,交易合法有效不应被撤销。
案情分析:1、若小何与父母的房屋交易是按正常市场价格,有合理资金往来且完成过户登记,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法定可撤销情形,那么该正常买卖受法律保护,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交易合法有效,小丽不能要求撤回该交易。
2、若小何是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将房子转让给父母,目的是逃避债务,损害了小丽的利益,小丽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买卖行为。若法院认定符合撤销条件,该交易自始无效,房子应返还给小何。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