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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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暂停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遇到不可抗力,比如自然灾害,这些情况无法预料和避免。二是存在其他阻碍权利行使的障碍。此外,如果权利人提出申请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那么时效就会中断。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追诉时效通常不会自动停止,但可以延长或中断。延长是因为特定情况的发生,使得追责不受时间限制;中断则是因为法定事由的出现,使得已经过去的时效无效,追诉时效将从该事件重新计算。

雇主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主要发生在试用期表现不佳、违规违纪、严重渎职导致公司财物损失或违法被追责等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后,雇主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续签。不过,雇主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被视为非法解雇。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中止的情况,比如等待相关部门作出结论或鉴定结果。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撤回申请、无合理理由拒绝配合调查、以及误报、错报乃至故意造假等不当行为,这些都不能构成中止的理由。这些例外情况的存在,确保了工伤认定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追诉时效期间,法律只规定了中止、中断和延长这三种情况。中断通常是在犯罪分子再次犯罪时发生的,这时前罪的追诉期限会从新罪的立案之日起重新计算。而追诉时效的延长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立案或法院受理后逃避侦查、审判,那么他将不会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提出了控告,但如果该案件本应立案却没有立案,那么追诉期限也将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