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因
工伤需暂停工作治疗,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发原
工资福利。
2.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市级劳鉴委确认可适当延长,但最多再延12个月。
3.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由单位负责。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公司在小许停工留薪期内,只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而小许认为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小许停工留薪期已达12个月,但伤情仍未痊愈,公司表示不再支付工资,而小许想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继续治疗。另外,小许因生活不能自理,要求公司负责护理,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做法错误,应按小许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小许可申请鉴定,若
符合条件公司应继续支付工资。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公司推诿护理责任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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