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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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取诉讼解决开发商不遵守合同条款问题。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开发商无权单方面更改。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尽责履行。若开发商欲变更合同,需征得购房者同意。保护双方权益,维护合同严肃性。

若商品房预售合同由开发商进行了修改,则该修改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被正式签订后,买卖双方当事人若能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便可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变更与调整。然而,若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明确同意而擅自进行修改,那么这种单方面的修改行为将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变动权归属于开发商,然而,开发商在实施变动前须先与购房者进行详尽且充分的磋商。在此过程中,双方需就涉及的变动事宜达成共识,形成一致意见。若存在对合同条款作出变更的必要,开发商可直接在原本的合同文本上进行修订,或另行签订一份全新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