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者自身过错不影响
工伤认定,但会影响
赔偿比例。
2.企业参保,由
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担责;
未参保,企业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3.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方致
工伤,发包方与
承包方连带赔偿。
4.包工头招用劳动者,
承包单位担责后可向包工头追偿。
5.
第三人侵权致工伤,职工可获双重赔偿,部分项目不重复享受。
需依具体情况定责。
案情回顾:小何受包工头小胡招用在建筑工地工作。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小胡。工作时,小何因自身操作失误受伤。该建筑企业未为小何缴纳工伤保险,同时小何受伤是因第三人小丽
侵权所致。小何要求赔偿,各方对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虽然小何自身有过错,但不影响其认定工伤,不过在赔偿比例上可能会受影响。
2、因建筑企业未为小何缴纳工伤保险,企业需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3、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小胡,发包方与小胡应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4、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向包工头小胡追偿。
5、小何因第三人小丽侵权导致工伤,可获得
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但部分赔偿项目不能重复享受。需综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确定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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