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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流程有哪些

时间:2025.05.3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07人
律师解析:
解除条件
若遇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一方明确表示不履约、迟延履行经催告仍未履行、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解除合同
解除流程
有解除权一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发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合同即解除。
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索赔。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小何支付部分房款后,小丽明确表示因自身资金问题,无法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且不履行后续交房义务。小何多次催告,小丽仍未履行。小何认为小丽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决定解除合同,而小丽对小何解除合同的要求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以及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本案中,小丽明确表示不履行交房义务且经催告仍未履行,小何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小何作为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小丽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小丽时合同解除。若小丽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小何可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小丽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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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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