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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时间:2025.05.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50人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产生纠纷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就是三年。
不过,如果法律有其他规定,那就依照其他规定来。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以及知道义务人是谁的时候开始计算。
但要是从权利受到损害那天起,超过了二十年,法院就不再提供保护了。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屋买卖纠纷里,要是涉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返还财产等请求权,就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比如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等物权归属的情况。
所以,当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时,一定要及时留意诉讼时效问题。
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李交付房屋后,小何一直未支付剩余房款。几年后,小李发现小何经济状况好转,遂要求其支付房款,但小何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小李认为该纠纷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李将小何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本案中小何未支付房款,若小李知晓权利受损起已超三年,一般适用诉讼时效。
2、不过,若涉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返还财产等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本案是房款支付纠纷,并非物权归属等相关请求,所以大概率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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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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