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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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的违约金数额,首先遵循合同约定,若无明确,一般不超过总损失30%。双方有过错时,按过错程度分配。若约定违约金不公导致损失未补足,法院或仲裁机构可酌情调整;反之,过高则会予以削减,以实际损失为准。

若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远超过实际损失的三成,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至合理比例是合法且合理的。合同双方可约定根据违约情况支付违约金,也可预设损失赔偿计算方式。当违约金过高时,调整有助于平衡双方权益,确保公平性和合法性。

当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合同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若未主动申请,机构不会自发介入。一般来说,违约金上限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三成。如违约金明显不合理,可寻求法律援助调整。

租赁协议如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率,按约定支付。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受让方可申请变更。如超出实际损失30%,可视为偏高,有权要求下调。无相关条款时,违约方需按实际损失赔偿。

租赁协议如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率,按约定支付。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受让方可申请变更。如超出实际损失30%,可视为偏高,有权要求下调。无相关条款时,违约方需按实际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