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员工工伤九级,用人单位在
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2.
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
工资待遇按月发工资,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3.若单位没参加
工伤保险,要支付原本由基金出的费用,像
医疗费、康复费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期间受伤,经鉴定为
工伤九级。
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仅支付了部分工资。
之后,小朱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也未支付治疗
工伤的
医疗费用等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小朱遂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九级且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本案中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该补助金,违反了法律规定。
2、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
该用人单位仅支付部分工资,也不符合法律要求。
3、由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需支付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等,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这些费用,侵害了小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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