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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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医疗费用一般先由肇事方垫付,待责任明确后精确核算。若伤者自行支付,治疗结束后按法律赔偿。也可双方协商垫付金额,后续再详细计算赔偿。这样既能保障伤者及时治疗,又能确保赔偿的公正性。

交通事故后,医疗费用原则上由责任方先行垫付。若责任方无力支付,伤者可自行承担,待康复后依法理赔。双方无法承担时,可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由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并及时核对抢救费用。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医疗费用什么人先垫付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不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不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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