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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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根本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其次,行为人的不当行为必须导致了重大交通事故的产生,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导致公民人身伤害或国家公共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再次,违法行为和事故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直接的因果联系;最后,行为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素包括: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2.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行为人违反了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3.有重大事故发生,造成了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4.主观上对后果持过失态度,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网络诈骗罪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行为人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致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导致自身遭受财产损失。通俗来讲,行为人利用网络编造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以此非法获取他人钱财。

网络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误导受害者错误处置财产,且诈骗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其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具有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网络诈骗的关键要素包括:一是行为人意图非法占有;二是借助网络平台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三是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比如,通过假冒身份、虚假促销等手段,诱骗受害者错误地转移财产。通常,诈骗金额达到三千至一万元就会被视为“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