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二次申请
评残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出鉴定结论。
若伤情复杂、涉及专业多,期限可延长30日。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工伤职工、
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若觉得
伤残情况有变,能申请复查鉴定。
3.二次申请评残要按规定交齐材料,配合鉴定机构安排,保障程序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小何此前遭遇工伤并进行了初次评残。
一段时间后,小何认为自己的伤残情况有所变化,于是申请二次评残。
然而,小何所在单位认为小何的伤残情况并无实质变化,不同意其二次评残申请。
小何坚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开始着手处理此次鉴定。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小何在符合时间条件下申请二次评残,是其合法权利,所在单位不能仅以自身判断不同意其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若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日。
小何和其所在单位都应配合鉴定机构安排,按规定提交完整材料,以确保
鉴定程序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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