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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退房是否构成违约

时间:2025.05.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60人
律师解析:
1.中途退房通常算违约。
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受保护,双方要按约履行。
若合同定了租期,提前退房就违反约定。
2.特殊情况不算违约。
如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像房屋因灾害不能住;或房东严重违约,没提供基本设施等,租客可解约。
3.若违约,租客要担责,比如付违约金赔偿房东损失。
退房前应看合同,尽量和房东协商。

案情回顾:

小何与房东小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
租赁期内,小何突然提出中途退房。
小李认为小何提前退房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要求小何支付违约金。
小何则称房屋内的基本设施如水电经常出现问题,影响正常居住,是小李未按约定提供房屋基本设施,自己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若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客在期限内提前退房一般构成违约。
本案中小何若不存在特殊情况,提前退房违反约定构成违约。
2、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不认定违约,如房东严重违约未按约定提供房屋基本设施等。
小何称房屋水电经常出现问题,若情况属实,属于房东小李严重违约,小何有权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
最终需进一步核实水电问题情况来判定违约责任。
建议小何查看合同约定,尽量与小李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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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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