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医疗救治:
职工
工伤后,可在签约
医疗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
期间原
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3.
伤残待遇:
经鉴定构成伤残,按等级享受不同待遇。
一至四级保留
劳动关系,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
伤残津贴;五、六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难以安排工作的有伤残津贴;七至十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有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
补助金。
案情回顾:小何是某
企业职工,工作时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医疗救治时,小何想去一家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院就医,企业认为应按规定去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双方产生争议。
此外,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小何希望延长,企业却以未确认拒绝继续按原待遇支付工资。
经
劳动能力鉴定小何构成
五级伤残,企业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无异议,但以能安排工作为由,拒绝支付伤残津贴。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工伤医疗救治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以小何应遵循规定去指定医院。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企业应在小何经确认延长后继续按原待遇支付工资。
3、小何构成五级伤残,若企业难以安排工作,需按月发伤残津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安排合适岗位,若不能则需支付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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