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两个一次性”一般是指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先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它由
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当工伤职工离职后,后续还需要进行工伤医疗保障等,这笔补助金就能派上用场。
各省级政府会规定其具体标准,通常会参考
伤残等级、职工年龄等因素。
比如,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可能就越多;
年龄不同,对应的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
再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有些职工因为工伤,就业会受到一定限制,这笔补助金就是对他们的一种补偿。
发放标准也是按照省级规定,会根据伤残等级、职工
月工资等情况来确定。
职工要是因为工伤而离职,就可以依法向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要求获得“两个一次性”
赔偿。
这样做能保障他们工伤后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工伤在就业和医疗方面遭受的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遭遇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康复后,小朱决定离职。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时,对于“两个一次性”赔偿产生争议。用人单位认为应按较低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小朱则坚持按省级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小朱担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能满足后续工伤医疗需求。
案情分析: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标准由省级政府根据伤残等级、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小朱可依法按规定标准获得该笔补助金,以保障后续工伤医疗。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目的是补偿因工伤就业受限的职工,也应按省级规定,根据伤残等级、职工月工资等情况发放,用人单位不应降低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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