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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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消费者应首先联系当地房地产监管机构,了解情况并寻求帮助。同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款或赔偿损失。如果需要办理产权过户,应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遇到不可抗力导致过户困难,可追究违约责任或要求以房产抵债。若开发商破产,将依法进行清算。

在遇到房地产开发商卷款潜逃、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被确定的情况下,将会使得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所设立的目的无法得到实现,因此,当当事人提出解除该份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时,我们应当给予支持。同样地,如果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无法顺利签订,进而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正常履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当开发商逃亡之际,发展商并不需要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商业合作关系,而非纯粹的经济利益共享体。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各位业主应当首先明确自身的房产所有权归属于谁。在此基础之上,购房者应当尽全力与其他业主团结协作,以寻求最大程度的法律援助和保护。

关于开发商逃逸所引发的贷款协议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告知您,这是完全可以解除的。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被正确识别或明确界定,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无法达到其最初设定的目的,如果您提出解除此项贷款合同的要求,法律会予以支持。另一方面,若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出现了任何人为因素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按照原计划正常执行,那么,作为相应的另一方当事人,他们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