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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家跑路代理商需要负责吗

黄** 上海-虹口区 工商税务咨询 2025.05.05 04:45:09 431人阅读

上家跑路代理商需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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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商是否担责依具体情形而定。若代理合同中对上家违约或跑路等情况的责任承担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2.若上家跑路使代理商无法向第三人履行义务,且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代理商应向第三人披露上家。
3.若代理商在代理过程中无过错,仅执行上家代理事务,通常无需担责。
4.若代理商存在过错,像明知上家可能违约却不采取合理措施,或未按规定履行代理职责造成他人损失,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与建议:代理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责任承担条款,代理过程中保持谨慎,及时察觉上家风险并采取措施。发现上家可能违约时,积极与第三人沟通并披露情况,以降低自身责任风险。

2025-05-05 12: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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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代理商与上家签有代理合同且对违约等情况有责任承担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的自治原则,双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2)当上家跑路致代理商无法向第三人履行义务,且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时,代理商有向第三人披露上家的义务。此规定保障了第三人的知情权。
(3)若代理商在代理过程无过错,只是执行上家事务,通常无需担责。不过,若代理商存在过错,像明知上家可能违约却不采取合理措施,或未依规履行代理职责造成他人损失,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提醒:
代理商在签订代理合同前应仔细审查责任承担条款。若在代理过程中遇到上家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因自身过错担责。不同代理情形责任判定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05 11:0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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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看代理合同约定,若合同有关于上家违约或跑路等情况责任承担的约定,按约定处理。
(二)当出现上家跑路致无法向第三人履行义务,且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时,代理商应向第三人披露上家。
(三)若代理商无过错只是执行上家代理事务,通常无需担责;若有过错,比如明知上家可能违约不采取合理措施,或未按规定履行代理职责致他人损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2025-05-05 09:2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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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商是否担责依具体情形而定。若与上家签有代理合同,且合同约定了上家违约或跑路的责任承担,按约定处理。
2.上家跑路致代理商无法向第三人履约,且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时,代理商要披露上家。
3.代理商无过错,仅执行上家事务,通常不担责。若有过错,如明知上家可能违约却不作为,或未依规履职致他人受损,要担责赔偿。

2025-05-05 07:5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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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代理商是否负责取决于具体情形,有合同约定按约定处理,无过错执行事务一般无需担责,有过错则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代理商与上家存在代理合同,且合同对违约等情况有责任承担约定时,遵循合同约定处理。若上家跑路使代理商无法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又不知代理关系,代理商要向第三人披露上家。若代理商在代理过程中无过错,仅仅是执行上家事务,通常不用承担责任。然而,若代理商存在过错,像明知上家可能违约却不采取合理措施,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代理职责造成他人损失,就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大家在代理事务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难以判断自身责任,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5-05 06:25:40 回复

公司法人诈骗,其他股东应当承担民事或者经济责任,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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