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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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射病48小时后死亡不一定算工伤,根据规定,职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会被认定为工伤。若职员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发生热辐射,那么不会被认定为是工伤。

在48小时以内死亡的是可以认定工伤的,有关单位需要在工伤事故之日起的一个月以内进行申报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报工伤的话,那么员工或者是员工的家属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算工伤,因为我们国家关于工伤这个问题是明确的规定的,如果是在工作单位当中突发意外死亡,在48个小时之内抢救无效可以认定成为工伤的。但是48这个小时的认定是非常的重要的,包括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

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一般也是可以得到赔偿;但如果在工作中生病死亡而超过了四十八小时的那么就不会算是工伤,同样也不会得到工伤的赔偿;工伤的认定都是需要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但它应满足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岗位这两个条件,除此之外,如果治疗时间超过48个小时也就不属于突发疾病的范畴,也不能认定为工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