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下班途中死亡是否属于工亡,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在
上下班的路途中,若因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而死亡,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亡。
这里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二是事故类型必须是特定的这几种。
举个例子,某员工在下班途中被汽车撞倒,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该员工的死亡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亡。
不过,要是职工在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通常是不算作工亡的。
但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职工是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并且在48小时之内经过抢救仍然无效死亡的,可视同为工亡。
综上所述,下班途中死亡的情况较为复杂,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
工亡认定条件来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名公司员工,在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一种情况是小许
被车撞,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小许突发疾病死亡。公司认为小许突发疾病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亡,而小许
家属认为两种情况都应算工亡,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亡。小许被车撞且对方负主要责任,符合此规定,应认定为工亡。
2、职工在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通常不算工亡。小许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亡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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