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判断名为房屋租赁实为借贷的合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合同目的:
若
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融资,而非承租人使用房屋,同时合同中有资金的交付与返还相关约定,那么该合同很可能是
借贷合同。
例如,一方交付资金给另一方,另一方需在约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2.租金与
借款利息:
当租金水平明显偏离市场行情,且与资金成本、借款利息存在关联时,可能是
借贷关系的伪装。
比如,租金按照借款利率来计算和支付。
3.房屋使用情况:
如果房屋并未实际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或者承租人未按照
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这也可能暗示该合同本质是借贷。
4.
权利义务约定:
若合同赋予出租人
提前收回“租金”等类似借款提前收回的权利,也能表明合同可能为借贷性质。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上述各项因素。
一旦认定合同性质为借贷,将按照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小许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小李需向小许支付一笔费用。然而,该费用数额远超市场租金水平,且按借款利率方式计算。同时,房屋并未实际交付给小李使用,合同还赋予小许提前收回“租金”的权利。小许认为这是房屋租赁关系,而小李则主张此为借贷关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从合同目的来看,有资金的交付与返还约定,更倾向于融资,符合借贷特征。
2、租金明显高于市场水平且按借款利率计算,表明租金与借款利息相关,可能是借贷伪装。
3、房屋未实际交付使用,不符合正常租赁情形。
4、合同赋予小许提前收回“租金”的权利,类似借款提前收回的情况。综合判断,该合同名为房屋租赁实为借贷,应按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