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医疗待遇:
治疗
工伤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也按规定从基金支出。
2.停工留薪:
期间原
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
3.
伤残待遇:
一至
十级伤残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到7个月本人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获另外两笔
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4.
工亡待遇:
近亲属可获丧葬补助金、
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前两者有相应标准,后者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企业的员工,工作中不幸受伤。治疗工伤花费了不少费用,企业认为部分费用不符合报销标准,不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小朱觉得只要是治疗工伤产生的费用都该报销。此外,
停工留薪期企业支付工资时只给了
基本工资,小朱认为应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后来小朱被鉴定为
八级伤残,企业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与小朱存在分歧,小朱还打算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也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在医疗待遇上,依据相关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小朱的费用符合标准,企业的观点不成立。
2、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企业只给基本工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3、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明确标准,应按规定计算。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双方应按当地标准确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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