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伤残鉴定复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若
伤残情况有变化,可申请复查。
2.非
工伤伤残鉴定复查:
需结合医嘱与病情。
轻微损伤治疗终结后3-6个月复查;
关节功能恢复慢的6-12个月复查;
严重损伤如颅脑损伤,12个月以上复查。
3.复查作用:
确定伤残程度变化,影响
赔偿与后续治疗。
当事人应按专业建议确定复查时间,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
伤残等级。1年后,小朱感觉自己的伤残情况有了变化,于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小丽在非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医生结合她的病情,告知轻微损伤可在治疗终结后3-6个月复查,但小丽认为没必要这么早复查,想晚些再复查,由此产生是否按医嘱时间复查的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工伤伤残鉴定复查,根据规定,工伤职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所以小朱申请复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非工伤伤残鉴定复查,需结合医嘱和实际病情变化。医生根据小丽的轻微损伤情况给出3-6个月复查的建议是合理的,小丽应遵循专业建议确定复查时间,以保障自身权益,合理安排赔偿或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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