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发放,是
工伤职工和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时,单位给予的一次性补偿。
2.发放目的是帮工伤职工在结束原劳动关系后,更好应对再就业困难。
3.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地依实际情况不同。
4.工伤职工经认定、鉴定达到一定
伤残等级,与单位解约或终止关系,可获该补助金。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遭遇工伤,经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了一定伤残等级。之后,小朱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小朱认为自己符合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条件,要求用人单位发放该补助金。但用人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补偿,目的是帮助工伤职工适应再就业困难。小朱已符合经过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一定伤残等级且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条件,有权获得该补助金。
2、具体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小朱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当地规定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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