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未享养老待遇且未领
退休金的超龄人员,与单位构成
劳动关系。
其
工伤死亡按
工伤处理,
近亲属可从
工伤保险基金获赔:
丧葬
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给特定亲属;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2.已享养老待遇或领退休金的超龄人员,与单位是
劳务关系。
工伤死亡按人身
损害赔偿,项目有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数额依实际算。
案情回顾:小朱已达
退休年龄,受雇于某单位工作。工作期间小朱不幸
因工死亡。小朱
家属与单位就
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单位认为小朱已超龄,应按劳务关系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而小朱家属称小朱并未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和领取退休金,应按劳动关系进行工伤赔偿。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若超龄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未领取退休金,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应按工伤处理。本案中若小朱确实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领取退休金,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若小朱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单位为劳务关系,应按人身损害
赔偿处理,赔偿项目包含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