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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的解除以什么为依据

时间:2025.05.0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担保责任可在以下情形解除:
1.担保期限到了,债权人没在规定时间行使权利,一般保证起诉仲裁债务人,连带保证没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免责。
2.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没特别约定,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人不用担责。
3.债务还清,主债务没了,担保责任自然解除。
4.债权人放弃担保权,明确免担保人责任
5.三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担保合同,担保人不再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5万元,小李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和保证期间。还款期限届满后,小朱一直未还款。在保证期间内,小胡既未对小朱提起诉讼,也未申请仲裁,也未请求小李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小胡要求小李承担担保责任,小李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小胡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小朱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未请求小李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小李的担保责任已解除,小胡要求小李承担担保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2、小朱与小胡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正常有效,但因小胡未在保证期间行使权利这一法定情形,导致小李的担保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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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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