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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续租权但房东不租算违约吗

时间:2025.05.0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54人
律师解析:
1.合同约定优先续租权的情况
合同明确有优先续租权条款,房东在租期结束后拒绝续租,这属于违约。
优先续租权让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房东需保障该权利。
承租人可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比如要求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2.合同未约定优先续租权的情况
合同没明确优先续租权,租期结束房东决定不再出租,不构成违约。
租赁关系到期自然终止,房东有自主决定是否续租的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与房东小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中,小朱和小丽对优先续租权的约定产生分歧,小朱称合同明确赋予其优先续租权,而小丽坚称合同未提及。租赁期限届满后,小丽拒绝续租给小朱。小朱认为小丽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无果,遂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若合同确实明确约定了优先续租权,那么优先续租权是合同赋予小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的权利,小丽拒绝续租给小朱属于违约行为,小朱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小丽的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优先续租权,租赁关系因期限届满而自然终止,小丽作为房东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续租,其拒绝续租给小朱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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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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