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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买方交了定金又不想卖了怎么办

时间:2025.04.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28人
律师解析:
购房交易中,定金起着担保合同履行的重要作用。
下面为你具体分析买方交定金后不想买这一情况。
从法律层面讲,若买方交了定金后反悔不想买了,这种行为构成违约。
按照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
所以,在这种违约情况下,卖方有权将定金没收,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不过,卖方也有其他选择。
如果卖方愿意,可不没收定金,而是要求买方承担因违约给自己带来的其他损失。
比如,在二手房交易中,因买方违约导致房屋需要再次交易,这期间可能产生房屋差价损失等。
但卖方要想让买方承担这些额外损失,需要举证证明损失确实存在,并且与买方的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当买方交定金后违约,卖方可以根据自身利益来做决定,既可以没收定金,也可以要求买方承担额外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作为买方交付了定金。之后,小朱因自身原因不想购买该房屋。小李认为小朱违约,根据定金罚则应没收定金;而小朱觉得定金应退还一部分。双方就定金是否退还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角度看,小朱交定金后不想买,构成违约。依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所以小李有权没收定金。
2、若小李愿意,也可不没收定金,而是要求小朱承担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如房屋再次交易期间的差价损失等,但小李需举证证明损失与小朱违约有因果关系,最终小李可依自身利益决定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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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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