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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5.04.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1.房屋预售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人得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要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房屋预售合同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便是有效的。
2.房屋预售时,出卖人需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不然合同可能存在效力问题。
若出卖人未取得该证明就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此合同应认定无效。
不过,要是在起诉前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合同可认定为有效。
3.要是一方违反预售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依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比如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来弥补损失,或者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小何为出卖人,小丽为买受人。合同签订后,小丽发现小何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认为合同无效,要求退款。小何则称自己会在后续取得该证明,合同应继续履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将小何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等条件,若此房屋预售合同符合这些条件,本身具有效力基础,但小何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按规定合同应认定无效。
2、不过,如果小何在起诉前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合同可认定为有效。若小何违约,小丽有权依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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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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