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订立的预售合同一般无效,但起诉前取得则合同有效;出卖人故意隐瞒该事实,买受人可要求返还房款、利息、赔偿损失及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购房时买受人应查看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合同原则上无效。不过要是在起诉前取得了该证明,合同可认定为有效。司法实践里,法院多以起诉时出卖人是否有预售许可证明来判断合同效力。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证明这一事实,这损害了买受人的权益,买受人能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买受人在购买商品房时查看预售许可证明很有必要,能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无效,但起诉前取得则合同有效,法院常以起诉时出卖人有无该证明判断合同效力。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证明的事实,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为保障自身权益,买受人购买商品房时应查看预售许可证明,这是关键的自我保护措施。同时,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该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对合同条款存在疑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遭受损失。
法律分析: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合同原则上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该证明的,合同可认定有效。这体现了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出卖人补正的机会,以维护交易的稳定性。
(2)司法实践里,法院判断合同效力依据起诉时出卖人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这为司法裁判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标准。
(3)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是对买受人权益的有力保护,惩罚出卖人的欺诈行为。
提醒:
购买商品房时务必查看预售许可证明,若发现出卖人有隐瞒情况,及时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
(一)购买商品房前,买受人要主动查看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明,确认其有效性和真实性,避免购买到无预售许可的房屋。
(二)若发现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买受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三)一旦自身权益受损,买受人可与出卖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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