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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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但已完成过户手续的法律处置在涉及到买卖合同无效且房产已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对于根据这份无效合同所获得的房屋权益,相关公平当事人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归还给原房屋所有权人。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当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时,行为人通过这一合同而获取的任何财产都必须原物奉还;若无法实现返还或者返还并无实际意义,则需以货币形式进行折价补偿。

七种常见的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情形以及如何有效规避以下是几种在特定情况下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首先,针对的是主体资格不适当的合同。比如,如果在签署合同时,参与方并不具备所需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个合同便会自动失效。其次,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着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也将导致合同无效。例如,当行为人和相对人在表达意愿时,其真实意图并非如此,那么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

没有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交易协议,其合法性依然存在。房屋未能办理到物权登记环节,因此,由于缺乏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书,这种情况被视为是一种物权变动的问题,但并不会改变房屋交易协议的法律效力。这份协议仅仅是为了证明当事人在这栋房产上所享有的债权关系,而非产生物权变动的实际效果。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定无效后的赔偿事宜在卖方与买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际,若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情形,将可能导致该份合同无效或予以撤销、解除。此时,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退还先前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此外,买方还可以请求卖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的一倍。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在何种情形下由法院判决为无效的法律问题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情形主要包括:1.当交易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其中一方或多方并不具备实施这一民事行为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交易双方在协商并最终签署合同时,其各自的意愿表达并未做到真实无欺诈;3.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抑或是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良好风尚的违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