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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5.04.0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26人
律师解析:
1.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它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只要该合同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一般就是有效的。
3.签订居间合同时,各方要明确权利义务
居间人要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委托人应按约支付报酬。
4.若发生纠纷,可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比如,先尝试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找相关部门调解;
若还无法解决,可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欲出售房屋,与居间人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签订后,小朱认为小李未如实报告潜在买家信息,拒绝支付报酬。小李则称已按约提供服务,要求小朱支付报酬,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只要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通常具有法律效力。此合同中,小李作为居间人有如实报告相关信息的义务,小朱作为委托人有按约支付报酬的义务。
2、双方发生纠纷后,可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他们可先尝试继续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找相关部门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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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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