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员工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先的
工资福利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2.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可,可适当延长,但最多再延长12个月。
3.
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就不再享受原待遇,而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有
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案情回顾:小李在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进入停工留薪期。期间,公司只发放了部分工资,称效益不好。小李伤情较重,停工留薪期超12个月,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可延长。评定伤残等级后,公司停止其原工资福利发放。小李生活无法自理,公司却未安排护理人员。小李遂与公司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应按月足额发放原工资福利,公司只发部分工资做法错误。
2、小李伤情严重经认可延长停工留薪期符合规定,公司应按要求保障其待遇。
3、评定伤残等级后,虽不再享受原待遇,但应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公司有责任负责,公司未安排不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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