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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伤的赔偿主体是谁

时间:2025.03.1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工赔偿主体通常有两个。
用工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在其单位工作时遭遇事故伤害,此情形下由用工单位负责工伤保险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
要是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过错,就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比如,若它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工伤职工享受到的待遇降低,那差额部分就得由它来补上。
总之,在劳务派遣中,工伤赔偿责任大多由用工单位承担,不过若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也得承担相应责任,这样才能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郑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小胡所在的用工单位工作。工作期间,小郑遭遇事故受伤。用工单位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主张劳务派遣公司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而劳务派遣公司则称用工单位是直接使用小郑工作的一方,应负主要赔偿责任。双方就工伤赔偿主体及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时遭遇事故伤害,用工单位通常需负责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小郑在小胡的用工单位工作受伤,用工单位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2、若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过错,如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工伤职工待遇降低,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若查证劳务派遣公司存在该情况,就需补上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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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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