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唯一性住房在特定情形下可被拍卖。
若此住房是
被执行人及其
家属生活必需居住屋,通常不可拍卖等。
2.然而,若被执行人有其他可执行财产,且住房超出生活必需范围,如有多套住房或面积过大等,法院可对其拍卖。
3.另外,当
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家属提供居住屋,或同意按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时,也可执行该房屋。
案情回顾:小李因做生意失败,欠下小胡巨额
债务无力偿还。小胡
向法院起诉并
胜诉后,
申请强制执行小李名下唯一住房。小李称此房是自己和家人生活必需居住屋,不应被拍卖。但小胡指出,小李名下虽只有这一套房,但其面积远超当地人均居住标准,属于超出生活必需范围,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居住屋不可被拍卖。但本案中,小李的住房面积远超正常标准,超出了生活必需范围。
2、在此种情形下,法院可对该住房进行拍卖,以保障申请执行人小胡的合法权益,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