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此问题核心在于明确
工伤住院期间
陪护费的计算方式。
在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陪护费的相关规定对于保障职工权益至关重要。
1.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且需要护理时,所在单位需负责安排护理。
若单位未能派人护理,
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70%,这部分费用由单位承担。
2.若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经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此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进行报销。
工伤住院期间,若单位安排了专人护理,就无需再单独计算陪护费。
若单位未派人护理,需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支付护理费。
对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情况,单位要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交通、食宿费用。
具体的费用金额,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标准以及实际发生的情况来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住院,住院期间需要护理,但单位未派人护理。小朱认为单位应支付陪护费,单位却称不清楚费用标准。此外,小朱因病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对于交通、食宿费用的报销标准,双方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未派人护理时,应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支付护理费,所以单位需按此标准向小朱支付住院期间的陪护费。
2、小朱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经医疗机构证明且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单位应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其交通、食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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