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北京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标准详情如下:
1.不同
伤残等级对应标准: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
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的界定:
本人工资是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时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确定;
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进行计算。
此规定旨在合理确定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兼顾统筹地区的整体工资水平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小朱主张按照自己受伤前实际较高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则认为应按其月缴费工资计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八级伤残对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所以单位按缴费工资计算有一定依据。
2、但如果小朱实际工资高于月缴费工资,且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时应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确定;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应据此进一步确定小朱的补助金数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