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广州,关于
工伤期间工资的发放,有如下具体规定:
1.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例如,职工原本每
月工资5000元,有餐补、交通补贴等福利,工伤期间这些待遇都不会改变。
2.停工留薪期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像骨折后恢复不佳等,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
伤残评定后的待遇: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总之,工伤期间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有明确规定和程序。
单位要依法履行支付义务,若出现争议,可通过劳动
仲裁等途径解决,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广州某公司工作时受伤,停工留薪。公司认为停工留薪期只能发
基本工资,不应包含餐补、交通补贴等福利,双方产生争议。小朱伤情严重,12个月后还未恢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拖延。
案情分析:1、根据广州工伤规定,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小朱的餐补、交通补贴等福利应正常发放,公司只发基本工资的做法错误。
2、小朱伤情严重,符合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情形,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应予以延长,公司拖延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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